新闻中心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时间:2013-03-05 点击:11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7.3部分规定:
7.3.1 在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为了近期建设的需要,可编制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7.3.2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区内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为区内一切开发建设活动提供指导。
7.3.3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7.3.3.1 详细划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7.3.3.2 规划分地块,规定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并根据各类用地的性质增加其它必要的控制指标。
7.3.3.3 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建筑间距等要求。
7.3.3.4 提出对各地块的建筑体量、尺度、色彩、风格等要求。
7.3.3.5 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7.3.4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7.3.4.1 规划文本。
7.3.4.2 图件,包括旅游区综合现状图,各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等。
7.3.4.3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
7.3.4.4 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