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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区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13-03-05 点击:12

旅游区总体规划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7.2部分规定:
7.2.1 旅游区在开发、建设之前,原则上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小型旅游区可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7.2.2 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至20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旅游区的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对于旅游区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亦应作出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3至5年。
7.2.3 旅游区总体规划的任务,是分析旅游区客源市场,确定旅游区的主题形象,划定旅游区的用地范围及空间布局,安排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提出开发措施。
7.2.4 旅游区总体规划内容
7.2.4.1 对旅游区的客源市场的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等进行全面分析与预测。
7.2.4.2 界定旅游区范围,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评价。
7.2.4.3 确定旅游区的性质和主题形象。
7.2.4.4 确定规划旅游区的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提出规划期内的旅游容量。
7.2.4.5 规划旅游区的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和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规划旅游区内部的其他道路系统的走向、断面和交叉形式。
7.2.4.6 规划旅游区的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
7.2.4.7 规划旅游区其他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总体布局。
7.2.4.8 规划旅游区的防灾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总体布局。
7.2.4.9 研究并确定旅游区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7.2.4.10 规划旅游区的环境卫生系统布局,提出防止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7.2.4.11 提出旅游区近期建设规划,进行重点项目策划。
7.2.4.12 提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以及规划、建设、运营中的管理意见。
7.2.4.13 对旅游区开发建设进行总体投资分析。
7.2.5 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
7.2.5.1 规划文本。
7.2.5.2 图件,包括旅游区区位图、综合现状图、旅游市场分析图、旅游资源评价图、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功能分区图等其他专业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
7.2.5.3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其他基础资料等。
7.2.5.4 图纸比例,可根据功能需要与可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