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6部分规定:
旅游发展规划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等。
地方各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均依据上一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6.2 旅游发展规划包括近期发展规划(3-5年)、中期发展规划(5-10年)或远期发展规划(10-20年)。
6.3 旅游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优化旅游业发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优先项目,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6.4 旅游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
6.4.1 全面分析规划区旅游业发展历史与现状、优势与制约因素,及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6.4.2 分析规划区的客源市场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及其他结构,预测规划期内客源市场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及其他结构。
6.4.3 提出规划区的旅游主题形象和发展战略。
6.4.4 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及其依据。
6.4.5 明确旅游产品开发的方向、特色与主要内容。
6.4.6 提出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对其空间及时序作出安排。
6.4.7 提出要素结构、空间布局及供给要素的原则和办法。
6.4.8 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保护开发利用的关系,提出合理的措施。
6.4.9 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6.4.10 对规划实施的总体投资分析,主要包括旅游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市场开发、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与产出方面的分析。
6.5 旅游发展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及附件。规划图表包括区位分析图、旅游资源分析图、旅游客源市场分析图、旅游业发展目标图表、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图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