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7.4部分规定:
7.4.1 对于旅游区当前要建设的地段,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7.4.2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在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4.3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7.4.3.1 综合现状与建设条件分析。
7.4.3.2 用地布局。
7.4.3.3 景观系统规划设计。
7.4.3.4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设计。
7.4.3.5 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7.4.3.6 旅游服务设施及附属设施系统规划设计。
7.4.3.7 工程管线系统规划设计。
7.4.3.8 竖向规划设计。
7.4.3.9 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系统规划设计。
7.4.4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7.4.4.1 规划设计说明书。
7.4.4.2 图件,包括综合现状图、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道路及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图、工程管网综合规划设计图、竖向规划设计图、鸟瞰或透视等效果图等。
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