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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实施“文化产业园区携行计划”

发布时间:2022-08-26 点击:163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文化产业园区携行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出,以东、中部地区同西部和东北地区文化产业园区合作为重点,确定一批园区开展结对合作,通过有效整合资源,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促进企业、项目、人才、渠道等的良性互动,实现园区间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优势互补。

通知强调,要发挥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各地文化产业园区比较优势,促进文化产业基础较好地区的园区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形成新的增长点,并带动基础薄弱地区的园区创新发展模式,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形成创新引领、示范带动、相互促进的区域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新局面。

据悉,纳入“携行计划”结对合作范围的文化产业园区主要包括:1.文化和旅游部与北京市、天津市共建的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2.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3.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资格的园区;4.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园区;5.文化和旅游部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及其他特殊类型地区中具有一定发展基础和较好发展潜力的园区。

通知明确,根据优势互补、产业协同、业态互促、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原则,支持以上5类园区中发展质量水平较高的园区与发展基础薄弱的园区开展结对合作。重点鼓励东、中部地区园区同西部、东北地区园区结对,鼓励长江、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地区园区协同合作,鼓励各类园区与重点帮扶地区园区开展合作,提升园区建设发展水平。支持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大运河沿线等区域相关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合作,推进区域内园区结对合作、协同发展。鼓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参照本计划开展行政区域内园区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通知提出,鼓励结对合作园区立足园区发展实际,从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联动发展等方面探索建立长期长效合作机制。

此外,通知还提出,将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命名管理方面予以支持。对积极参与“携行计划”的园区,根据工作成效,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创建、验收命名、动态考核时给予优先考虑。在参与“携行计划”的园区中,将遴选一批重点项目,组织参与投融资路演。符合条件的,协调与文化和旅游部开展部行合作的金融机构予以重点支持。

文章源自中国经济网